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农药实验计划表
(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农药登记试验数据的完整性,可掌性和真实性,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管理,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农药登记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试验。 开展农药登记试验的,申请人应当报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登记试验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农业农村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承担。
笔四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农药登记试验监售管理信息化建设,及时将登记试验备案及登记试验监售管理信息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农药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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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2:07 am